等保2.0标准执行之高风险判定(安全管理中心篇)

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指引》——安全管理中心篇
01
集中管控
1.1    运行监控措施缺失
对应要求:应对网络链路、安全设备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。
判例内容:对可用性要求较高的系统,若没有任何监测措施,发生故障时难以及时对故障进行定位和处理,可判定为高风险。
适用范围:可用性要求较高的3级及以上系统。
满足条件(同时):
1、3级及以上系统;
2、对可用性要求较高的系统;
3、无任何监控措施,发生故障也无法及时对故障进行定位和处理。
补偿措施:无。
整改建议:建议对网络链路、安全设备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等的运行状况进行集中监测。
1.2    日志存储不满足要求
对应要求:应对分散在各个设备上的审计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和集中分析,并保证审计记录的留存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。
判例内容:《网络安全法》要求“采取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,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”;因此,如相关设备日志留存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,可判定为高风险。
适用范围:3级及以上系统。
满足条件(任意条件):
1、3级及以上系统;
2、对网络运行状态、网络安全事件等日志的留存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(不少于六个月)。
补偿措施: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日志时效性短于6个月的,可根据实际情况,可酌情降低风险等级。
整改建议:建议部署日志服务器,统一收集各设备的审计数据,进行集中分析,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留存日志。
1.3    安全事件发现处置措施缺失
对应要求:应能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、报警和分析。
判例内容:未部署相关安全设备,识别网络中发生的安全事件,并对重要安全事件进行报警的,可判定为高风险。
适用范围:3级及以上系统。
满足条件(同时):
1、3级及以上系统;
2、无法对网络中发生的安全事件(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事件、恶意代码传播事件等)进行识别、告警和分析。
补偿措施:无。
整改建议:建议部署相关专业防护设备,对网络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识别、报警和分析,确保相关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发现,及时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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